一名73歲老翁為申請做保安員,從內地購買假身份證訛稱不足65歲,早前被判監四個月,他申請覆核刑期,裁判官聽取陳詞後維持原判。
73歲被告施教仁由囚車押送到屯門裁判法院,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七項罪名,由還押候判至判刑至今已經羈押逾一個月。
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務協助他申請覆核刑期,他一度欲呈上三百封求情信,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指這樣做猶如請願,呈三千封都可以,最終沒有接納。
而清洪陳詞時指被告上月初開始被羈押,身體狀況變差,他患有心臟病和腎病等,每日要服21粒藥。他66歲的太太身體亦不佳,左耳聽覺有問題,需要照顧,希望法庭考慮人道理由和社會關注,改判緩刑或立即釋放。
控方就認為上次判刑合理,指被告擁有多張假證,而案中受害公司不止一間,連警方也難以追查,認為其手法近乎專業。裁判官認為,監禁四個月已經是輕判,不明白為何引起公眾強烈抗議,說「可能大家不是律師」。
裁判官又指任何人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已經是嚴重罪行,絕不同情,又指判刑已經考慮所有求情理由,判決是非常慷慨,看不到任何降低刑罰的理由,決定維持原判。
施教仁的妻子離開法院時沒回應記者提問,而被告代表大律師楊岳橋就表示會再研究下一步怎辦:「我們會再研究(上訴)好處和壞處、各方面因素,當然最後要考慮施先生的個人意願。大家可以想像監獄中對於一位老人家來說,他的狀態不會好得哪裡,藉此機會,施先生希望透過法律代表向關心他的市民說多謝。」
案情指被告2008年,即66歲開始,透過由深圳購得的假身份證及假保安人員許可證,訛稱自己不足65歲,先後在三間物業管理公司做保安員,賺取共約54萬薪金,直至警察牌照課發覺其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去年拘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