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 2026-07-04 06:59
By: TVB 新聞+

立法會議員、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黃錦輝在中大校園內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各界議論紛紛,案情輕重有待日後法庭定斷,然而黃錦輝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乃是客觀事實,其事後處理亦相當不智,有損立法會形象及公眾觀感。立法會議員為民表率,行為必須符合社會期望,不能輕率鹵莽。黃錦輝昨天就事件公開致歉,同時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是負責任的做法。無論議員還是其他公職人員都應引以為鑑,時刻都要謹言慎行,律己以嚴。
黃錦輝涉酒駕被捕 辭職屬負責任做法
現屆立法會就任半年,先後有兩名議員捲入交通事故而惹上官非,先是今年初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因為逆線行車,被控不小心駕駛,近日則有選委界議員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兩宗案件性質有別,法律後果亦不同。不小心駕駛屬「相對嚴重」的交通罪行,視乎案情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惟控罪嚴重性不及危險駕駛。至於酒後駕駛則屬嚴重罪行,只要駕駛者體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限制,或在受酒精嚴重影響下駕駛,即屬違法,視乎案情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若因刑事罪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2/3出席議員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將宣告該議員喪失資格。翻查資料,時任議員詹培忠1998年偽造文書罪成入獄3年,立法會同年通過褫奪其議席。
陳家珮的案件,裁判官雖然認為她當時逆線行車屬「深思熟慮」,案情「算是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沒有刑事和交通定罪紀錄,情况「未算太差」,最終只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之後亦以陳家珮屬初犯、涉及罪行亦非危險駕駛,根據《立法會議員守則》五級處分機制,作出級數最低的書面警告。相比之下,黃錦輝面對的控罪較陳家珮案嚴重,加上他疑有醉駕被控前科,倘若定罪,有可能受較重懲罰(例如停牌兩年及社會服務令),至於是否一定判監,仍要視乎法庭對案情嚴重程度有何判斷。
中大山城地方大,很多教授平日都會選擇駕車從校內宿舍駛到大學站附近的停車場,再轉乘港鐵出市區。有報道指黃錦輝當晚是從中大校外坐的士回到校園,然後再駕駛自己的私家車返回宿舍,其間在停車場撞到其他車輛,黃之後駛離現場,在附近泊車。
有議員認為,如果黃錦輝當時馬上通知保安,留下聯絡方法,表明願意向被撞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保安人員未必會報警處理。另外,警方到場後,黃錦輝亦有返回現場承認事故並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案情亦不屬於最嚴重的醉酒駕駛兼拒絕測試。惟無論如何,酒後駕駛一定是不安全的行為,就算行車路程很短、環境僻靜無人,亦不應為之。黃錦輝未能通過呼氣測試是客觀事實,需要承擔法律後果;觀乎立法會監督委員會成員的說法,黃錦輝出事後有否按《立法會議員守則》,就捲入法律訴訟「及時」向立法會主席報告,同樣惹人關注。外界只知事件曝光當天早上,黃仍有出席七一升旗禮及酒會,未有提及酒駕被捕一事。這樣的處理顯然也有問題。
黃錦輝擔任議員3年多,在人工智能、創科發展方面有不少建言,然而今次酒後駕駛事件,他的表現與處理,跟外界對議員的合理期望,確實存在落差。黃錦輝昨天宣布即日起辭去立法會所有職務,並就事件為社會及立法會帶來困擾深表歉意,這是負責任的做法,對其他議員和政治任命官員亦有警惕作用。
中央落實愛國者治港,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既要有才幹、富熱誠、有擔當,也要具備足夠的政治敏感度,日常行事必須顧及公眾觀感,習慣謹言慎行,尤其不能貪一時方便而不守法律。近年一些關於高官和議員的風波,例如前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等人抗疫期間出席生日晚宴,以及陳家珮及黃錦輝的事件,起因都是源於輕率鹵莽,沒有想清楚後果,事件鬧大才知道出問題,已然太遲。這些反面教材,所有高官和議員都必須緊記,切勿重蹈覆轍。
公眾觀感放心上 議員高官須緊記
立法會去年7月修訂《議事規則》以及制訂全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盼以更嚴的「家規」,令市民對立法會的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更有信心。除了要求議員必須以身作則,自覺履行維護國安責任,新《守則》又規定議員每年須提交工作報告,加強公眾監察,另外還設立新的監察機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及五級制處分,調查議員行為不當等事宜,作出相應處分。議員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影響立法會形象和公眾觀感,《守則》的制訂當然重要,不過最重要還是議員時刻將市民放在心上,律己以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