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兩年租津若到期 衡量寬限要合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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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7-13 06:59

By: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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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26日發生5級奪命大火,政府和社會各界全力協助災民做好災後安置,其中一項就是向宏福苑業主提供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然而,政府在今年2月推出「特設銷售計劃」後,隨即於3月宣布,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並參與計劃,相關補助的發放會直至居民入伙當日停止。惟本報接獲居民反映指,有解說隊向其聲稱,即使參與計劃,但如果未能在接下來的揀樓程序中成功選擇心儀單位,便不會再收到補助。此外,即使補助會持續派發直至居民入伙,但由於租金補助推出時表明僅為期兩年,而最後一期補助推算將於明年6月發放,因此有居民直言未能確定明年6月後如尚未能入伙,是否仍能夠獲取租金補助。

解說隊強調「未能在接下來的揀樓程序中成功選擇心儀單位,便不會再收到補助」,若然,政府此舉似要催逼業主盡快揀樓,即使未必選得到心儀單位,亦要硬着頭皮,好歹也要揀樓,否則就不會有租金補助?這樣難免令人覺得政府的大方向,無非想居民盡快賣了業權,負責的官員也就「乾手淨腳,一天光晒」?

解說隊早前向居民解說時表示,若選擇出售業權收取現金,則須於30日內遷出過渡性房屋,而津貼亦會在居民收到現金當日停止發放。至於選擇「特設銷售計劃」及「樓換樓」的,收取新屋鎖匙後同樣30天內要搬走,補助亦隨之停發。若選擇「特設銷售計劃」而未能選中心儀單位,則與收現金投身自由市場同樣安排。而如果選擇較遲才落成的單位,解說隊稱政府會發放租金津貼直至入伙,但安排是否與現時一樣要再等通知。

租金補助方面,如業主選擇參加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他們的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毋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政府許多資訊都欠透明,令居民十分疑慮。像宏福苑居民鄭小姐指出,她因為家有長者關係,已放棄揀選2029年才入伙的大埔頌雅路西項目,而政府不停出爾反爾,就租屋津貼方面,曾經說可以提供兩年租津,但半年間可以多次更改,3月時也曾澄清說居民若購入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會一直提供租津至新屋入伙,惟她指「其實係只有公布,政府冇白紙黑字叫我哋簽,所以可以突然間取消都得,居民係完全唔相信佢(政府)。」

此外,政府早前公布的10個指定資助出售房屋項目,這些單位共涉約3,900個單位,而政府早前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有約2,800個為400平方呎或以上的大單位,數字上可滿足全數宏福苑居民遷入大單位的需求。不過,本報翻查資料發現,10個項目中,有機會今年入伙的僅為九龍灣盛緻苑及房協的粉嶺百和路項目;而盛緻苑只有150個400平方呎或以上的大單位供居民選擇。換言之,若宏福苑居民於9月幸運地抽到前列的籌號,而又要在今年內入伙,繼而揀選400平方呎或以上的大單位的話,他們最多只有大約380個單位可選。既然如此,居民若未能選到心儀單位,政府的租金津貼是否應多加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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