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社論|跨境不良醫藥廣告泛濫 修例涵蓋牙科堵漏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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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7-24 07:59

By: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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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牙科診所的廣告在香港隨處皆見,吸引大量港人北上光顧。這個現象引起香港牙醫學會關注,派出一男一女喬裝顧客「放蛇」,前往兩間內地牙科連鎖店的本地諮詢處,發現有職員穿着醫生袍自稱牙醫,使用口腔內窺鏡檢查,並且即場提供醫療方案建議,懷疑有人無牌行醫及誤導。

香港牙醫學會指出,內地牙科診所廣告涉及誇大療程成效,例如聲稱「上午植牙,下午即可吃蘋果」,廣告內容不受兩地法規監管。近二十個香港與內地牙醫業組織及人士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兩地監管部門加強協作,全面規管非本地牙科服務在港宣傳,確保資訊真實透明。

無論內地牙科診所在香港招客,抑或港人北上「睇牙」,實屬無可厚非,甚至可說是正常現象,畢竟內地牙科的醫療水準愈來愈高,收費則比香港便宜得多,自然容易形成一條「牙科經濟鏈」。正如香港亦希望吸引全球遊客入境觀光購物之餘,順便付費接受醫學治療。旅發局揚言,打算發展「醫療旅遊」,聯同私家醫院及香港首間中醫醫院探討合作。

事實上,全球各國皆覬覦醫療旅遊的龐大商機。國際市場情報平台DataM Intelligence的一份報告顯示,在各國或地區患者尋求高「性價比」醫療服務的需求推動下,全球醫療旅遊市場二〇二四年規模已逾四百七十億美元,預計二〇三二年將超過二千三百億美元。

異地就醫司空見慣,問題則在於,內地牙科診所的招客手法有否誤導成份?若然在香港無牌行醫,尤其是絕對不可接受的非法行為。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非法從事牙科執業是刑事罪行,僱用無牌人士提供牙科服務的僱主亦屬犯罪。衞生署已與香港牙醫學會聯絡,了解懷疑非法執業行為,不排除往後有執法行動。

是否無牌行醫,法例上有清晰定義,衞生署只須按機制依法辦事即可。現時最難以處理的是內地牙科診所廣告所引申出來的疑慮,法例上顯然存在着極大漏洞,使得充滿誤導成份的推銷和經營手法不受約束。香港牙醫學會認為,這次調查只反映兩地牙科診所經營手法問題,並非醫療水準問題,該會支持市民自由選擇牙科服務,僅希望勿受商品化廣告影響。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早於一九五三年制定,衞生署官網解釋,「目的是透過禁止/限制為藥物、外科器具或療法發布可能引導市民尋求不當方法以治理某些病況的廣告,從而保障公眾健康。」簡單地說,醫生不准賣廣告,以免病人被誘使接受不適當治療,藥物的宣傳亦有嚴格限制。奈何法例不涵蓋牙醫。衞生署明言,一般牙科廣告在《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管轄範圍以外。

既然法例不涵蓋牙醫,那麼內地牙科診所在香港賣廣告完全有空間「天花亂墜」,誘得顧客北上之後再「予取予求」。有一位香港女士透露,去年在深圳誤信「教授級總院長」,植牙一隻變六隻,出現口腔麻痹,其後在港求醫,發現植體已植入神經線,確診口腔神經永久受損。

內地牙科診所的「性價比」無疑很高,但經營手法必須誠實,不該進行誇大其詞的誤導性推銷。事態反映特區政府監管不足,有必要修訂法例,堵塞漏洞。香港牙醫業界機構發表聯合聲明建議,政府修訂《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涵蓋腫瘤以外的口腔疾病、種牙或牙科治療項目,如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以及進行牙齒貼片療程。只要法例涵蓋牙醫,相信港人的公眾健康可以得到更佳保障。

究其實,內地對於不良醫藥廣告也有嚴格限制。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內地任何醫療廣告發布前,必須經省級部門審批,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限縮至公司名稱和地址等基本資訊,禁止出現診療方法、診療效果或利用代言人作保證等宣傳內容。因此,同一個牙醫集團,在深圳投放的廣告版本反而比香港含蓄得多。這樣的反差足以說明,香港必須修訂《不良廣告(醫藥)條例》,彌補兩地法規之間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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