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 2026-08-05 20:00
By: 無綫新聞
一名電車司機前年在西環撞死一名女童,判囚四星期。他因為申請法援失敗,決定放棄上訴。
事發在前年8月15日。51歲被告李要東當時駕駛電車至堅尼地城泳池外,撞倒橫過馬路的66歲男子及其兩名外孫女,其中三歲外孫女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
被告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四星期。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處理。被告陳詞時指不獲批法援,自己無能力、學歷亦低,不會再提上訴。
暫委法官王詩麗指,若有需要可以給時間被告存入理據,不想見到因無錢放棄上訴。被告指對事件「有些責任」,確認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據了解,工會曾轉介法律顧問予被告,但被告因經濟困難,決定申請法援。今次致命意外部分成因涉及行人「衝紅燈」。
有大律師指控罪及判刑已考慮相稱性。
大律師陸偉雄說:「不是行人沒有責任,只有電車司機有責任,不是這樣。因電車司機操控過程,其責任較大,因要顧及路人的情況。今次個案是在日間,有四人即使衝燈,也是橫過馬路。當時是有雨,司機應觀察到這情況,調控車的速度。撞死人的案件,一般或控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懲罰更重。法庭只是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因畢竟涉及一條人命喪失。」
消息指,被告案發後被調任工程部,公司承諾服刑後繼續聘任。
另外,電車公司在事發後已在所有電車安裝閉路電視。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林偉江說:「道路環境設計,增加燈號提示,欄杆提示或警示牌,提醒途人或司機,這位置多人過馬路或小心留意。司機有相應盲點,現時有那麼多智能科技,可否在車廂外多增設閉路電視,提示司機減少盲點位。」
他期望政府做好道路設計,減少意外發生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