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裁定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罪名成立,連同開審前認罪的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法庭下周五處理他們的求情。
這一宗高等法院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庭應訊。
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以及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在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間,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被告不認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共同審理。
判詞指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受《憲法》確立及保證,不存在西方政黨輪替可能性。法庭信納控方證供,指在所有關鍵時段,支聯會「五大綱領」的主張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是要結束其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且並非「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而「破壞」制度不一定涉及暴力,可以透過挑撥、分化及使他人對制度失去信任。
判詞提到,李卓人、鄒幸彤和何俊仁,一直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路線,亦不相信在他們營造的敵意氛圍下,能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
判詞又指,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鼓吹和傳揚其主張,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進而挑起受眾敵意、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國共產黨的信心,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縱使沒有採取鼓吹暴力的手段,但仍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
法庭認為各被告有意圖,鼓勵支聯會支持者伺機而動,以不合法手段將綱領付諸實踐,各被告即使知道其言行可能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亦毫不理會,並會使用違反《憲法》及《國安法》的手段,以顛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
法庭不接納被告所指是合法行使言論和表達自由,指出他們並非真誠相信其言行無違反《國安法》,形容他們「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抗爭立場堅持到底」。裁定他們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法庭下周五會再開庭處理求情。指定法官李運騰指,判刑會按《國安法》23條兩級制處理、即按嚴重程度分級,提醒辯方準備,協助法庭訂立量刑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