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工作暑熱警告制度受到批評,明日起降低觸發更高級別警告的條件。
以往需京士柏站或9個監測站中其中4個站的暑熱指數超過32,才可發出紅色警告。制度推出三年幾以來從未發出。
在新機制下,如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提示,只需2個監測站指數超過32就可以發出紅色警告。另外,若全港多區錄得35度或以上,警告自會動上調一級。據了解,按新機制,過去每年可發4至7日紅色警告,黑色警告亦有約2日。
不過,勞工處未有按幾位天文台前台長建議改用濕球黑球指數,而是沿用「暑熱指數」方程式。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說:「優化後的系統是從現有制度上,加設兩個新觸發及升級條件,合共構成多支柱運作機制。我們預期新機制除了繼續發揮警示,工人悶熱、潮濕、空氣運作較差、工作環境下的熱壓力風險外,在異常高溫出現下,我們更容易及更早觸發高級別工作暑熱警告,令僱主及僱員可做好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