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案,就大灣區律師作出規定,律政司表示歡迎。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下月起施行。其中第62條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可在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對此表示熱烈歡迎。律政司指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的工作。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2020年展開,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