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調解不能和稀泥 莫讓「扶不扶」猶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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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8-30 07:29

By: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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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東縣店主救助暈倒老人,老人不治後家屬索償,儘管店家不存在法律過錯,卻要在官方調解下支付1.9萬元(人民幣,下同)「人道主義補償」,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雖然個案最終得以糾正,但事件折射一些地方基層的調解但求息事寧人,模糊是非邊界,讓好人花錢買平安。「和稀泥式調解」要不得。調解制度有其好處,惟不能無原則退讓,否則就是向社會釋放危險信號,令民眾擔心被訛而不敢幫扶,不利塑造良好社會風氣。

街頭有人摔倒,到底扶不扶?這個原本不應該是問題的「問題」,卻在內地一再引發議論。2006年,南京市男子彭宇扶起跌傷的老婦,並送她往醫院檢查,事後傷者堅稱被撞倒而告上法院,彭宇賠償1萬元;2024年,同樣在南京,一名老人酒後騎車摔倒,路過的青年楊帆主動上前幫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屬誤解,幸好警方還其清白;2005年,甘肅白銀周女士社區遛狗,看見坐輪椅的老人翻倒溝中,主動跳下去救人,反被老人兒子誣陷,還好監控證明她是見義勇為。儘管這些只屬個別事件,但每次鬧出類似的風波,總會惹來「好心沒好報」的議論。

湖南祁東早前發生的「店主幫扶老人反遭索賠」事件,事實脈絡本身極為清晰。老人自行入店休息暈倒,店主第一時間施救、協助送醫;施救也許不夠專業,但相關部門核查亦明確認定,老人離世屬病發所致,與店家行為無因果關係,店主無法律責任;所謂1.9萬元「補償」,並非法律賠償,而是家屬索賠10萬元,經過討價還價,店主同意支付的「人道主義補償」,但在公眾眼中,實質上仍是一筆「被訛出來的支出」。

內地調解制度植根於傳統「以和為貴」理念,中立第三方居中勸導,雙方自願磋商達成協議,不用打官司而解決糾紛,可以省卻大量司法資源,屬內地基層治理重要一環。過去5年,全國310萬調解員調解糾紛7900多萬件,成功率95%以上,成效顯著。不過合理的調解,必須基於是非分明、責任清晰,而非不講原則的「各退一步」。祁東事件中的調解,被網民質疑為「和稀泥」,正是因為它表面上平息糾紛,實質上卻是以犧牲公平正義為代價,讓無過錯的一方埋單。

店主「補償」1.9萬元,並非心甘情願,而是耗不起無休止的糾纏,心力交瘁,破財消災。執法人員明知店主無責,但面對死者家屬情緒激烈、高額索償、持續糾纏的壓力,為求盡快有個了結,選擇了「砍價式」調解。此案之所以引發公眾強烈關注,就是因為顛倒是非,混淆對錯,變相認同「誰鬧誰有理」的歪理。

事實上,《民法典》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好人條款」目的就是免除行善者的後顧之憂,鼓勵民眾見義勇為,然而在一些基層調解實踐中,卻出現「好人吃虧」的荒誕現象。

長期以來,基層調解的原則是情理法相結合,情擺在第一位,法律在後。比如,家屬失去了親人,哪怕涉事方沒有責任,也講究「死者為大」,從情有可原、表達同情的角度進行「人道主義救助」,然而隨着法治意識的抬頭,公眾愈來愈不接受這種模糊是非、漠視法律的處置模式。調解方雖然應該柔性化解矛盾,同時亦應該講原則、敢於主持公道,向無理索賠說不。如果協商無果,就應該引導雙方循司法訴訟解決,以判決定責任。

今次事件最終得以糾偏,輿論監督功不可沒。地方司法局介入後,死者家屬已將1.9萬元退回,並且表示認識到「沒有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挽回了正義,亦為基層調解工作樹立何謂合理的標竿。基層調解應該引入社會監督,兼顧法理情。唯有堅持是非分明、杜絕「和稀泥式調解」,真正為善意撐腰、為好人護航,「扶不扶」才不會變成一個需要猶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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