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判入獄五年兩個月至七年三個月。法庭以七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警方認為,反映各被告罪責極其嚴重,李卓人及鄒幸彤家屬則指會上訴。
警方國安處是在2021年對支聯會採取執法行動,李卓人及鄒幸彤一直還柙。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指,丈夫會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說:「我覺得很傷心,法官完全沒有考慮其陳詞,所以我覺得很不公平,他一定會上訴。」
鄒幸彤母親劉華珍表示:「不要灰心,我要認真地多謝某些法律人員。」
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判刑,指法庭確定被告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案件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判刑彰顯法律公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案件被告仍然不懸崖勒馬,仍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即使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依然不理會。各位香港市民,請你們必須要認清事實,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我國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是絕對不容許以任何形式動搖。」
根據《香港國安法》,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若屬情節嚴重,可判處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警方認為反映各被告罪責極其嚴重。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法庭作出今天判刑,蠢蠢欲動人士應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我們維護國家安全決心。」
港澳辦就指,判刑是對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有力捍衛,再次昭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絕不能允許。
中聯辦指,被告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劣跡斑斑、禍害無窮,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有應得、罰當其罪。
駐港國安公署則指,206頁定罪判詞依據清晰,判刑捍衛國安法治權威,彰顯特區依法捍衛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