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國務院免去何永賢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職務。
【政府公告︰政府公布主要官員免職】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公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的建議,免去何永賢的房屋局局長職務。
行政長官表示:「何永賢於十月二十八日向我提出請辭,表示願意為宏福苑火災承擔政治責任。何永賢於一九九二年加入政府,在二○二○年起出任建築署署長。她於二○二二年獲任命為房屋局局長,擔任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她致力履行行政長官的指示,包括興建約30 000個『簡約公屋』單位、縮短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由6.1年降至4.8年、有效打擊濫用公屋,並制定《簡樸房條例》有序取締住宅樓宇劣質『劏房』等。她今日正式離任,我祝願她事事順遂,生活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