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龍尾村蔡天鳳肢解案續審。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兩日後,前家翁鄺球曾到五金舖購入三把鋸,帶到大埔龍尾村單位。
三名被告,包括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和前大伯鄺港傑,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否認謀殺罪,但已先後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蔡天鳳遇害的翌日凌晨,亦即2023年2月22日,鄺港智戴著口罩離開加多利山單位,臨走前與母親李瑞香講「找不到車」,李瑞香就稱「快些、可能下一部(車)即刻來了」,又稱「死啦、我好驚」,鄺港智其後匆忙離開。同日下午約一時半,鄺港智前往尖沙咀手表店,領回現金和手表。
2月23日下午2時許,即案發後兩日,鄺球駕駛七人車,前往深水埗一間五金舖,購入三把手鋸,控方亦在庭上展示該三把鋸,予陪審團查看。
鄺球付款後,店員將這些鋸放入粉紅色膠袋。至下午約4時,鄺球再次返回龍尾村單位,他當時手持同一膠袋進入單位,至晚上7時許離開。
至於證物警員吳太盛,接受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安華暉質疑吳太盛接收同事提供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時,沒有記錄編號,吳太盛確認,但指出有條碼,認為只寫口腔拭子樣本已足夠。
政府總化驗師衛永剛作供時確認,他案發三日後進入龍尾村單位,確保身穿全套保護衣才入單位,又在庭上講解如何在證物比對DNA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