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畜共融的大趨勢之下,越來越多公共空間容許狗隻進入,包括人流繁忙的食肆和商場,但政府在這方面的規管,目前只集中在保障公共衞生和減低滋擾,而不是加強防止狗隻對人或其他動物造成危險,現時規管危險狗隻的法例廿多年來也沒檢討過。直至上星期接連發生了幾宗血案,受害者包括人和其他狗隻,我們才驚覺目前的制度原來有那麼多漏洞。 目前的《危險狗隻規例》只是對四種格鬥狗的進口和飼養有較嚴格的限制、在公眾地方必須帶上口罩、狗帶亦有指定規格,但對超過20公斤的大型狗例如大丹狗、洛威拿、格力狗等等,外出時都只是要求有狗帶牽引而無須戴口罩。早前在商場咬死了兩隻小型狗的大狗,就是一頭超過50公斤的獒犬。即使是格鬥狗,規管也不到位,因為混有格鬥狗血統的狗也有攻擊性,但目前並不需要基因鑑別,全憑獸醫的目測判斷。日前咬死人的所謂「唐狗」體重亦有幾十公斤,從照片所見與格鬥犬比特鬥牛㹴十分相似,但牠的牌照上竟然只是寫「混種狗」。 再者,法例裡還有一種叫「已知危險狗隻」,即是說狗隻要被證實曾經襲過人才會被視為危險,和像格鬥犬那樣受更嚴格約束,例如要戴上口罩。這真是事後孔明,起不到任何預防或阻嚇作用。根據政府資料,有廿多個狗種成年後體重會超過20公斤,我認為政府最急須做的,不論是否混種,一律以體重作為客觀標準,強制所有大型犬隻在公共地方帶上口罩和不能進入食肆。此外,要大幅增加狗主違規的刑罰,並引入「謹慎責任」的概念,還要規定希望養大型犬隻的人先接受基本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