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

publish: 2026-09-0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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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近日帶走多隻懷疑格鬥犬重新評估,其中最少有六隻已鑑定為格鬥犬,要進行絕育手術。漁護署對狗隻的規管和執法,引起爭議。 根據目前機制,若狗主不服漁護署將狗隻分類為格鬥犬的決定,有權向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上訴。 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是根據《貓狗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有十名委員,其中一人是代表警方的警犬隊總督察范展婷,另有九名非官方人士,包括六名獸醫。其餘是狗隻繁育業人士和動物福利組織代表等。委員由漁護署署長委任,任期兩年,其中一項職責是對格鬥犬分類,作出最終決定。 狗主若不服漁護署的分類決定,可以在接到分類通知後的十四日內,向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過去三年,沒有接獲任何有關格鬥犬鑑定的上訴個案申請。 除處理上訴個案外,亦會應漁護署授權人員提交的申請,就個別的貓狗品種的分類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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