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講師使用他人身份證及長者八達通罪成

法庭

发布: 2015-07-07 01:03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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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陳麗蓉使用長者八達通搭港鐵,遭截查時出示他人身份證登記,疑藉此逃避罰款,另被揭發藏有兩張大學生證件。裁判官張潔儀認為被告口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裁定被告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別人身份証罪名成立。被告需還柙至7月28日判刑,候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張潔儀指被告陳麗蓉作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故不接納被告供詞。陳麗蓉在庭上作供時與警誡供詞不相乎,更改拾獲學生証的時間和細節;張官認為被告在錄取供詞時間與案發時間相近,理應能更清楚記下細節,陳在庭上多翻更改是為配合其他證物。張官又不同意陳指自己粗心大意,認為陳麗蓉將父親的長者八達通與自己的成人八達通一前一後放布袋內,且用其他証件隔開,是心思細密的做法;而被揭發後留下男朋友的地址和電話更顯陳處變不驚。

張官又指陳供詞不合情理,認為陳是蓄意使用長者八達通而非一時疏忽,其後更是故意出示他人身份証作登記以圖魚目混珠。張官亦不同意陳有意圖歸還學生証,並稱被告作多種解釋皆為藉口,質疑陳若是有心歸還不會千辛萬苦也不能達成目的。辯方以陳麗蓉仍有教師工作,難以作其他安排為由申請保釋但被拒絕,被告需還柙至7月28日,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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