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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轉發呼籲杯葛立法會選舉帖文 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女子轉發呼籲杯葛立法會選舉帖文 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6-02-25 15:4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轉發呼籲杯葛立法會選舉的帖文,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立法會去年舉行換屆選舉,61歲、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去年10月在Facebook轉發一則帖文,內容是呼籲他人杯葛選舉。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迷失」,非常後悔,承諾不會重犯。
裁判官就指,不能忽略信息傳達其他人的幅度及程度,不適合判罰款,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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