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一錘定音不重建 居民只能賣業權|全文

社会

发布: 2026-06-27 08:29

撰文: TVB 新聞+

隨着大埔宏福苑大火聽證會進入「收網」階段,所有事情似乎都是時候來個了斷。政府表示,不管是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還是曾被祝融光顧的其餘7座大廈,逾七成半業主都同意向政府出售業權。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一錘定音地宣布,不會原址重建宏福苑,若有少數業主不賣業權,不排除明年立法收回業權。這就難怪,一直舉行無期的業主大會,忽然傳出將在下月召開,皆因最麻煩的業權問題已經不成問題。

政府發稿指出,已接獲77.8%宏志閣業主、即193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會正式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至於宏福苑其餘7座,截至昨日共有1,361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該7座單位總數約78.4%,形容收購工作進度良好。當局估計,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為10億元,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而因應宏志閣納入長遠方案,「特設銷售計劃」亦會調整,在現時已預留約3,900個單位上,額外增加496個單位。

誠然,若政府只收購其餘7座大廈,不將宏志閣一併納入收購計劃,宏志閣將成為單幢樓,業主未來承擔的管理費和維修費可能不菲。也正如官員所說,部分宏志閣業主可能有心理陰影,亦有人擔心未來單位未必可以正常地在私人市場買賣,現時做法是一定程度地回應了業主的訴求。至於遭受大火燒毀的7座大廈,政府也表示大部分業主同意出售業權,意謂曾被傳媒廣泛報道、不同意出售業權的業主只佔少數,並非主流。既然少數要服從多數,一旦這些少數業主堅持拒絕賣樓,政府便有大條道理祭出立法一途。

不過官員也承認,若立法處理必須很小心,皆因受司法覆核挑戰的機會並不小,當中牽涉是否有足夠理由處理私有產權,以及補償是否足夠等。《基本法》列明本港私有產權依法受到保護,早前政府分批讓宏福苑居民上樓收拾個人財物,限制時間、次數和人數,已受到外界質疑為欠缺法理依據,要是更大動作地立法收購業權,所需時間勢必更長,爭議勢必不絕。現時官員「有言在先」,說明可能出現的後果,不同意出售業權的少數業主,可能會被指摘阻住地球轉、人心冇厭足,肯定難以長時間承受壓力,相信最後只能屈服。

無怪乎,一直對舉行業主大會百般迴避的法團管理人合安,忽然表示不會就土地審裁處的決定提出上訴,而是會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有信心可於7月內順利舉行會議。民青局局長強調,業主大會的工作和功能,是按公契處理屋苑公用部分的管理和行政,任何一名業主個人單位的買賣情況,不適宜亦不應該在業主大會上討論或處理。意味宏福苑居民在歷盡災劫後即使有機會聚首一堂,最關鍵的業權問題依然不會作出公開討論。一場世紀大火,奪去168條人命,近2,000戶居民家破人亡、家園盡毀,政府部門監管失職,頂多以修補漏洞和近乎強制出售業權作結。畢竟人們都是善忘的,大家都要向前看,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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