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26-07-26 06:10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號稱廉潔社會,其實名不副實,單是樓宇維修的圍標問題,不僅存在已久,而且非常嚴重,有關部門長期隻眼開隻眼閉,怕事避難,直到大埔宏福苑世紀大火奪去168條人命,才不得不正視。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同時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不死人冧樓不做事,修例可謂姍姍來遲。
《競爭條例》立法已逾10年,但圍標亂象禁而不止,競委會一直鮮有執法,即使執法,被起訴的案件也是細眉細眼、罰款不痛不癢居多,以致不法集團肆無忌憚。去年發生震驚國際的宏福苑世紀大火,圍標正是慘劇起源,當局再也不能裝聾扮盲。今年3月,競委會向6間建築工程公司及12人展開法律程序,涉及包括宏福苑在內的一個圍標集團,並涉及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維修工程招標,合約總值近7億元。
血的教訓過於深刻,亡羊補牢刻不容緩。競委會最新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最高監禁刑期為7至10年,罰款由5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或以犯法行為所得的利益計算。另外,擬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列明競投者簽署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後,一旦被發現投標過程中參與圍標等合謀行為,有可能構成「串謀欺詐」罪,最高監禁14年;同時新增法定聲明要求,確認標書獨立擬備,過程中沒有參與合謀行為,若被揭發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
治亂世,用重典。圍標涉及的利益龐大,以文首的被捕個案為例,一個圍標集團便可包攬7億元合約,更以大量人命傷亡為代價,反映現時的法例與罰則存在極大漏洞,完全落後於形勢,將圍標刑事化事不宜遲。不過,所謂刑事化仍然相當寬鬆,競委會表明,只有案件證據確鑿、涉及相當大的公眾利益,當局才會考慮作出刑事檢控。
更須注意,所謂簽訂不合謀聲明只是屬於自願性質,並非強制要求。競委會解釋,不少招標屬於私人商業行為,牽涉不同行業,因此以法律形式強制執行有一定困難云云。有關修訂會否淪為形式化走過場,結果毫無阻嚇力,不由人不擔心。
誠然,圍標集團早已系統化,不少更涉及黑社會操縱,單靠競委會單打獨鬥,效果事倍功半。由此可見,除了修訂法例提高罰則,更必須有其他部門一起聯合打擊,包括執法部門、廉署、市建局以至民青局、民政總署等。有前議員建議,修例後,民政當局可選出三幾個屋苑,親身落場參與,取得第一手資料,體會業主真正困難,再檢視新措施是否有效,也是值得參考之議。總而言之,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圍標刑事化固然必須,但更必要的是霹靂手段雷厲風行,絕對不能留有餘地,姑息養奸。若修例只是溫溫吞吞,執法只是裝模作樣,那麼,像宏福苑大火那樣的世紀慘劇,恐怕還是會歷史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