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周内接连发生两宗涉及狗只的致命袭击案件,引起公众关注狗只相关法例规定。渔护署回复相关查询指,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第23条,狗只在公众地方时,或在其他可按常理预料会游荡至公众地方的地方时,必须以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违例者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
此外,《危险狗只规例》(第167D章)第9条规定,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只在公众地方,须以长度不超逾两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违者可被判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大型狗只亦可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狗带稳妥地缚在固定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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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检控逾600宗 全港只有29只「格斗狗只」持牌
2023至2025年期间,渔护署根据上述法例就涉及犬只袭击的个案(包括袭击人和动物)分别提出258宗、215宗和206宗检控,合共679宗。
根据渔护署纪录,现时全港共有29只持有有效狗牌的「格斗狗只」,而持有有效狗牌的「已知危险狗只」则有18只。一旦狗只在公众地方严重伤害人或动物,法庭可颁令将其界定为「已知危险狗只」,日后外出时须戴口罩。
署方正调查跟进 公众责任不容忽视
渔护署又指正就两宗案件进行调查。就元朗YOHO MALL狗咬狗事故,署方表示,涉事狗只「拉里」现于动物管理中心接受观察,稍后会评估其健康状况及性情。署方正了解狗主的处理意向,若狗主将狗只交予政府处理,署方会考虑人道处理。如有足够证据,署方会依法提出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