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校長涉嫌挪用公款其後墮樓身亡,校方以民事方式追討,法庭判校方勝訴,可取回逾1,300萬元。
涉案的是優才(楊殷有娣)書院小學部前校長聶敏,涉嫌在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盜取校董會約1,042萬元財產,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2024年12月4日提堂,他同日墮樓身亡。
校董會以民事索償方式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暫委法官林展程在答辯方無代表出庭下裁決。指考慮原告4名證人供詞等,接納被告曾作出虛假陳述,而且不當地挪用校方款項,認為被告違反僱傭合約和受信責任。裁定被告須向校方連本帶利,償還約1,392萬元。有法律界人士指即使欠債人離世,債權人仍有途徑追款。
律師梁永鏗表示︰「過身不會指沒有責任還款,純綷視乎本身資產有多少。遺產處理是先申請遺產承辦,遺產承辦人有責任清付所欠債費用、身後事費用等,剩下來的錢才會是受益人去分。」
但他指如果遺產總額不足以償還款項,執行人及親人都無責任替已逝世人士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