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被《華爾街日報》解僱提兩項私人檢控 其中一項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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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9-10 18:51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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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鄭嘉如前年被《華爾街日報》解僱,她提出兩項私人檢控,一項裁定罪成,另一項不成立。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被告是《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斯公司。鄭嘉如作供時稱,前年參選記協主席,但其直屬上司要求她退選,原因是記協職務與她報館工作「不相容」,但她繼續參選並勝出,不過就任後就被僱主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決時指,被告要求僱員參選工會前,要取得公司同意,是經過計算的行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阻止她行使權利,參選記協主席,裁定違反《僱傭條例》。至於鄭嘉如被解僱,法官就認為不能排除基於「職位重組」,裁定罪名不成立,押後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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