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上月才發生震驚全城的格鬥犬咬死人事件,不料更駭人聽聞的同類慘劇又告上演。昨日凌晨,一名正踩單車歸家的年輕女子,途經南生圍污水泵房對開行人路之際,疑遭多頭惡犬撕咬襲擊,滿身鮮血倒臥路上,送院後證實不治。執法部門翻看閉路電視影片,驚揭死者曾被多頭惡犬追逐,全身多處都有動物撕咬或抓傷的痕迹。
27歲女死者前晚深夜11時許獨自乘搭港鐵抵達元朗站,接着到站外踩共享單車回家。至11時55分途經事發現場,先後有3隻狗追逐其單車,期間並無見到可疑人物或車輛。由於女死者沒有長期病患紀錄,執法部門相信其死因與動物襲擊有關。換言之,女死者很大機會是遭惡犬咬死。
這已是一個月內第二宗狗咬死人慘劇,之前一宗是打鼓嶺33歲狗酒店女負責人,疑遭格鬥犬狂噬致死,現在的受害者更年輕,令人更加扼腕和震驚。慘劇一再發生,負責監管和執法的漁護署可謂責無旁貸。在打鼓嶺狗咬人事件發生後,該署曾風風火火展開全港打擊行動,除了接獲懷疑格鬥犬舉報,便會上門帶走犬隻作出調查,更選了3日展開「妥善控制狗隻」特別巡查,狗主若無替大型犬隻佩戴狗帶,署方會即時執法而不預先警告,最終有3宗個案被檢控。
很明顯,漁護署「運動式」執法後便無以為繼,說是敷衍輿論也不為過,特別是新界放養犬隻問題,一直未獲有效處理。眾所周知,新界鄉郊放養犬隻氾濫成災,這是村民長期以來的習慣,將狗隻當成看門犬而不是家中寵物,任由牠們聯群結隊隨處走。更不必說,鄉村不乏流浪野狗,根本無人「認頭」,一旦牠們視途人或其他小動物入侵地盤,便會發狂襲擊。上月中旬,元朗Yoho才發生大狗連環咬死兩隻細狗事件,狗主住在寮屋,大狗自出自入。涉事狗主雖已被檢控,但相關打擊行動很快便告鬆懈,加上署方登門帶走格鬥犬的做法激起不少爭議,狗主極為不滿,也令該署很快便自我設限,不敢嚴格執法。
剛發表的《施政報告》承諾,將檢視《危險狗隻規例》等有關飼養和管束寵物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根據現行的《狂犬病條例》,所有狗隻在公眾地方都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而《危險狗隻規例》對格鬥犬、已知危險狗隻及大型狗隻的管束更加嚴厲,除了必須用狗帶牽引,更須戴上口罩和絕育。但始終未有正面觸及鄉郊放養和流浪狗問題,遑論狗主所養犬隻若涉及咬死或咬傷人,根本沒有獨立法例作出檢控,只能引用《狂犬病條例》或《危險狗隻規例》處理,罰則輕微。
英國在2014年修例,大幅提高《危險狗隻法令》罰則,若所養犬隻涉及咬死人,狗主最高懲罰是入獄14年。香港在這方面一片空白,港府卻一味鼓勵大家養狗,美其名曰寵物友善,卻全無想過有效落實飼養者責任制。短期內,漁護署必須加強在鄉郊執法,必要時須捕捉流浪狗,長遠來說政府必須修例,不能任由法律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