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社論|棄狗不該歸咎北都收地 追究飼主須堵法律漏洞|全文

社会

发布: 2026-09-24 07:59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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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人寵共融」措施落實以來,不幸地接二連三發生涉及狗隻的奪命悲劇。最新血案發生於元朗壆圍南路,二十七歲女子騎單車遭三犬追逐,結果橫死街頭。連串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討論範圍甚廣,我們必須指出,焦點應該集中於長期被忽略的灰色地帶,就是介乎「有主」和「無主」之間的倉狗。

元朗悲劇發生後,有人歸咎於「北部都會區發展」,由於大規模收地,導致貨倉和工場等搬遷或結業,俗稱倉狗的犬群無處容身,成為有機會帶來風險的流浪狗。這派論調存在着兩大謬誤,首先,元朗壆圍位於錦綉花園及南生圍附近,跟北都發展區有一定距離,目前亦無證據顯示,襲擊女子的狗隻來自北都;其次,不管任何地區需要發展收地,如果倉狗被遺棄,責任在於「飼主」,跟發展項目無關。

歸咎於「北部都會區發展」的說法雖然站不住腳,但倉狗問題仍然值得重視,如果處理不善,日後的北都實在有機會出現大量流浪狗,癥結在於「飼主」不負責任。漁護署承認,隨着北都建設全速推動,鄉郊加快開發,新界流浪狗數目未來確有可能增加,情況需要持續留意。

狗隻植有晶片的話,出事後可向主人追究責任,是否在現行法例之上加重罰則,不妨詳加研究。狗隻身上若無晶片,理論上歸類於無人飼養的流浪狗,處理責任落在漁護署,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政府數字,漁護署二〇〇二年捕獲的流浪狗約一萬一千隻,近年降至平均每年約四百隻。政府處理流浪狗是否應該強化「捕捉、絕育、放回」的管理方法以減少「人道毀滅」,同樣可以詳加研究。現在最頭痛的問題則是,倉狗可能有晶片,亦可能沒有晶片,牠們在貨倉和工場等得到餵食,但沒有特定主人,搬遷或結業後,十居其九被遺棄。

貨倉之類的場所有貨車司機、搬運工人和倉庫員工頻繁出入,吃剩的餘羹順手餵飼狗隻,久而久之聚集大量倉狗。站在業界角度,樂得有一批不請自來的看門犬,毋須花錢另聘保安員,所以對於倉狗放之任之。人類一旦離開,飢腸轆轆又聯群結隊的倉狗隨時做出難以預料的瘋狂行為。

漁護署二十年前制定《建築工地飼養狗隻守則》,要求地盤為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植入微型晶片、領牌及絕育,並於完工時妥善安置,不得遺棄。然而,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只說如不遵守,可能違反《狂犬病條例》的附屬規例,而且沒有將貨櫃場、回收場、車房、棕地等的狗隻納入守則適用範圍之內。當執法人員到場巡查,沒有人會承認「飼主」身份,推諉聲稱狗隻是「自來犬」。不難想像,人去樓空之時,狗被遺棄之日,法律對此束手無策。

就算控告「飼主」棄養,現行法例的阻嚇力亦嫌不足。根據《狂犬病條例》規定,遺棄狗隻最高只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天表示,當局日後修例會檢視是否需要加強棄養的懲罰,預計年底會再向立法會交代修例工作。

元朗女子懷疑被狗隻咬死的事件尚未查明真相,暫時不能斷定哪一類的狗隻是元兇。然而不管如何,介乎「有主」和「無主」之間的倉狗絕對是潛在危機,政府必須堵塞法律漏洞,否則要求「飼主」承擔責任也就無從談起。政府檢視修例的方向,除了加強棄養的懲罰之外,還要確保倉狗得到妥善管理,有人餵飼之時確定狗主身份,無人餵飼之時則與動物保護組織合作安排領養。漁護署必須提高積極性,在發展收地導致貨倉和工場等搬遷或結業之前,盡早介入,防止倉狗流落街頭。

關於處理流浪狗,荷蘭是借鑑榜樣。該國於二〇一一年成立動物警察,二〇一三年制定動物保護法,對棄養、虐待或疏忽照顧動物的主人予以嚴懲,最高可判監三年,以及罰款超過一萬六千美元,鼓勵領養無主狗隻,購買寵物則徵重稅。二〇一六年,荷蘭成為全球第一個沒有流浪狗的國家。

要達致真正的「人寵共融」,特區政府仍須多管齊下,當務之急是解決倉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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