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連日到元朗捕捉無人看管的狗隻,並研究加重狗主棄養的罰則。有動物收容組織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長遠亦要需設動物收容中心。
警方及漁護署人員連續第四日,到懷疑發生狗咬死人案發現場附近,壆圍南路、錦壆路一帶,搜捕無人看管的狗隻。
無人看管的狗隻,部分是「倉狗」,亦有是遭主人棄養的。根據《狂犬病條例》,無合理解釋棄掉動物,最高罰款一萬元或監禁六個月,已廿年未有更新。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說:「流浪狗的根源就是棄養,我們需要加重、加強狗主的責任,不但加強罰則,加強阻嚇力是重要、必須要。」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指,每日收到棄養求助。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創辦人Linda說:「這幾年多收地、店舖、貨倉、車場倒閉、移民、敏感、小朋友出生、分手、失業,各種原因都有。例如敏感他有做測試,我們需要他有醫生紙證明,全部都需要有證明,否則不收。」
她贊成政府加重罰則。
Linda說:「棄養導致他人受傷,或導致狗不必要受傷,一定要監禁。若你的狗是惡的,你將『炸彈』扔出街,那便有危險性。這些一定要懲罰,沒有刑事責任,只是罰錢那些人不會害怕。」
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應針對停車場、貨倉等地方養狗,設發牌制度。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說:「我自己認為是工作犬,他們找狗來看貨倉等地方,他們對其沒有感情。貨倉結業或未來北部都會區發展,就不理牠。應設有一個特別牌照,登記過程中要求他們善待狗隻,萬一結業應如何。」
他們都認為不應以人道方式,處理所有流浪狗。建議政府設置收容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