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辯方質疑警員破壞龍尾村現場 控方指本案證物DNA不受爭議

即时港闻

发布: 2026-10-28 17:5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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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龍尾村蔡天鳳肢解案續審,辯方質疑警員在進入龍尾村單位時破壞了現場環境,又提出現場部分未能辨認的紋印,有機會是與當事人無關。控方表明本案證物DNA不受爭議。

三名被告包括,蔡天鳳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先傳召2023年2月24日,到龍尾村單位搜查的重案組警員陳偉雄作供。

代表鄺港傑的律師關注,他進入單位後,案件主管下令「所有人要離開單位」,原因是不想有人再污染案發現場。陳偉雄不同意,解釋是他上報了發現雪櫃有殘肢,認為「好可能是一個謀殺單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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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港傑一方質疑警員搜查時沒穿保護衣,打開門及櫃等,破壞了現場環境。陳偉雄不同意,當時有5名警員進入單位,另外4人亦曾搜查,強調接觸證物時有戴手套。而一人蒐證,其餘負責察看單位,是慣常做法。

另外,單位內檢取一把有鄺港智DNA的鎚。他的代表律師質疑,陳偉雄檢獲鎚之後,肉眼看不見任何血或人體組織,沒證據顯示該鎚涉及罪案。陳偉雄不認同,又指搜證期間亦無移動過證物。

之後傳召警方鑑證科人員梁聞達作供,他負責於單位套取指紋及掌紋。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涉案單位內雪櫃、膠紙、膠袋、睡房內帆布、電鋸英文說明書、保養小冊子,都找到鄺港傑的指紋。而在報紙、客廳窗口附近紙皮、電鋸中文說明書,就有鄺球的指紋掌紋。電訊服務合約文件,就有鄺港智的指紋。

鑑證科報告提到,案發現場共收集到111個紋印,部分未能辨認。總督察羅佩琪解釋,可以是有人配戴手套後,才觸碰物品,不代表從未接觸過。鄺港智的代表律師指,亦有機會因為該人與該物品無關,羅佩琪同意是其中一個原因。

庭上亦傳召時任偵緝警員作供,他負責拘捕鄺港智及收集其口腔拭子樣本,用作DNA分析。他未完成作供,星期四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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