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諮詢議員是否需要就議員不檢點行為訂立處分,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反對有關建議。
陳偉業強調他的抗爭行為是得到民意授權:「這個剝奪民選議員神聖的職責,我們不是這班議員選出來的,我們不是小圈子選出來的,不是梁振英任命的,不是共產黨委派來參選的。我是代表新界西二百萬市民,也得到四萬多名選民投票讓我進入這個議會,代表他們爭取權利。」
他指:「現時我們在議會所做的行為,是得到市民投票授權我們,代表他們在議會內進行抗爭工作,所以沒有任何人,特別是這個議會的議員及功能組別的議員,可以禁止我們在議會內代表民意發聲,甚至是違規。唯一有權的,是下一次參選,市民用選票踢我們出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