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因為焚燒及塗污國旗區旗,早前被判監九個月,他不服判刑,上訴得直,獲減刑至監禁四個半月。
正在服刑的古思堯,乘坐囚車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立法會議梁國雄等人到庭聲援,代表古思堯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指過往的案例,塗污國旗多數只判罰款,而焚燒國旗罪,最重只是判監三星期,質疑原審裁判官判刑太重。
法官一度指出,古思堯焚燒國旗存在一定風險,加上他曾有十三次案底,亦聲言會繼續抗爭,顯示他無悔意。不過考慮到控方也同意刑期過高,法官最後減少,塗污國旗和區旗的刑期,而總刑期減至四個半月,會押後頒布理據。
古思堯扣減假期後,日內將可刑滿獲釋。
另外,古思堯一方申請上訴訟費,法官表示應運用酌情權,所以批准申請。
古思堯去年六月就李旺陽事件到中聯辦請願,以及今年元旦日遊行,因為塗污及焚燒國旗區旗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