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4-23 15:54
撰文: TVB 新聞+

根據《消防規例》,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擁有人(通常是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所有消防裝置時刻有效運作,並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的全面檢查。法團必須從消防處的註冊名單中委聘承辦商,承辦商則須依循相關守則執行檢查。若檢查需關閉消防裝置,必須事先通知消防處以制定應變計劃,並於關閉期間在大廈當眼處張貼通告,說明受影響範圍和日期。檢查完成後,承辦商須向大廈負責人簽發「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並提交消防處備案。年檢項目包括檢查火警警報系統的手動火警鐘掣、消防系統的供電與後備電源,以及消防喉嚨和消防栓系統的水泵、水缸水量與喉嚨完整性等。未履行年檢義務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消防處去年便提出了1,361宗相關檢控。此外,消防處會抽樣核查年檢證書,若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將調查承辦商是否失實陳述,違者可能面臨譴責、停牌或永久除牌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