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延伸閱讀|場所負責人必看:法定禁煙區有何管理責任?縱容吸煙需負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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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6-28 19:00

撰文: 無綫新聞

  • AI摘要

近日有市民指,會跟朋友一起到雪茄吧,一邊聚會一邊吸雪茄,有些客人甚至來自印尼和韓國。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法定禁煙區場所管理人有責任在當眼處設置禁煙標誌,而且一旦發現有人違例吸煙,可要求對方停止、離開、提供姓名地址及出示身份證,甚至召喚警務人員到場協助。若管理人未有履行相關責任,雖不會直接因他人吸煙而被檢控,但若協助或教唆他人吸煙,則可能需負上刑責。

▌ 香港室內禁煙區遍及全港

根據條例,室內範圍是指有天花板或上蓋、圍封程度至少達各邊總面積50%的地方,包括食肆、酒吧、卡拉OK、按摩院、浴室、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等。此外,店舖、百貨公司、購物商場、超級市場、銀行、街市(不論公營或私營)的室內區域同樣屬禁煙範圍。工作間方面,無論是自僱或受僱的工作地方,包括辦公室、工場、後樓梯、洗手間及用膳休息區域,一律禁止吸煙。公共運輸設施如巴士、港鐵、的士、渡輪等,以及電影院、劇院、遊戲機中心、公眾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亦同樣受規管。

▌ 管理人法定職責:設置及維護禁煙標誌

條例規定,法定禁煙區的場所管理人(包括處所擁有人、管理人及助理管理人)須在禁煙區內的顯眼位置,設置清晰且保持良好狀況的禁煙標誌,以提醒市民該處屬法定禁止吸煙範圍。這是一項必須履行的基本責任。

▌ 遇違例吸煙 可逐級採取行動

若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內吸煙,管理人可依次採取以下行動:首先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行為;若對方拒絕合作,管理人可要求其離開禁煙區,並同時要求提供姓名、地址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實。如違例者仍不配合,管理人有權召喚警務人員到場協助處理。值得留意的是,任何被要求離開禁煙區的人士,無權要求退還已繳付的入場費或款項。

▌ 控煙酒辦提供支援 市民可舉報

為協助管理人履行責任,控煙酒辦公室已製作無煙場所實施指引,並定期舉辦控煙法例講座,講解執法步驟及成功要訣。控煙督察巡查時亦會主動向管理人宣傳相關信息。市民若發現場所有違規吸煙情況,可透過電話、傳真或電郵向控煙酒辦公室反映,辦公室會作出跟進並派員巡查執法。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罪行,同樣屬違法。政府呼籲各場所負責人積極履行法定責任,共同營造無煙健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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