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6-29 18:58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規管美容及健身服務等預繳式消費,包括為合約設7天冷靜期,及14天退款期,合約期上限兩年,並禁止簽訂沒有限期的合約。
預繳式消費不時引發爭議,為保障消費者,提升阻嚇力,政府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主要規管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建議包括預繳消費合約,設7天冷靜期及14天退款期,合約期上限兩年,並禁止簽訂沒有限期的合約。消費者可在冷靜期內退款,要以訂立合約採用同一方式,商戶可扣除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已使用的服務費用。若以非現金方式付款,商戶可扣除行政費,一筆過付款的行政費上限,是交易金額的百分之2,若是分期付款,上限是百分之5。
修例同時賦予海關,額外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
周女士說:「因為經常我們是衝動購物,貪便宜,年期越長,買越大越多優惠,但其實用不到。」
葉小姐說:「我們覺得要視乎療程內容,每個都不同,有些療程半年或一年才做一次,所以不可以劃一。」
有立法會議員,同意規管方向以合約年期設限。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說:「過去有消費者體驗,要做10多20年都做不完,消費者可能已去多七、八十歲,對香港市民而言不太合理,設定時限性是政府考量方向,但如果有些人濫用機制,隨便做一次,明明500元的(服務),他做350元,然後告訴業界不滿意,不斷地做。」
有美容業界指,部分服務不設消費期限,建議增加彈性。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說:「有些行家不介意客人慢慢做,常見是脫毛,很多脫毛行家提供永久脫毛、雷射,他們會提供永久保養,但如果你訂了年期,客人可能到了期限就不可再做。」
他建議當局,須要求消費者列明退款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