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到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公布

即時兩岸

發佈: 2026-06-30 15:49

撰文: 無綫新聞

內地當局公布內地居民到港澳地區定居的審批條件。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七月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的審批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夫妻團聚及同行子女類,申請人與港澳配偶分居時間滿三年。第二類是申請人未滿十八歲,而父母則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第三類是申請人年齡是18至59歲,其60歲以上的父母均在香港或澳門定居,而且在港澳沒有子女。第四類是申請人為60歲以上,而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歲。

公告指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及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定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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