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王」何孟強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成 判囚22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7-03 18:09

撰文: 無綫新聞

曾任電影指導、有「槍王」之稱的男子何孟強,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成,判囚22個月。

警方2024搜查火炭一個工廈單位,檢獲一支長槍連膛口裝置,手槍以及可釋出有毒化學液體的金屬噴罐。

69歲被告何孟強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但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在區域法院審訊後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對槍械有狂熱愛好,曾持有多項槍械牌照,並經營相關業務,後來因服刑而未能續牌。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曾把槍械帶離單位或用作任何違法用途,認為被告的道德罪責低,判他監禁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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