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6-07-03 23:2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外傭因確診患癌被僱主解僱,法庭裁定僱主殘疾歧視,需賠償逾25萬元。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涉案的菲律賓女傭,2019年在港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其僱主在她確診三天後發解僱信,信中列明是基於外傭患病。女傭兩天後離開,在港完成手術後返家鄉,直至2021年離世。平機會之前協助其家人,入稟法庭指涉事僱主殘疾歧視。
法庭接納醫生信指,患癌女傭仍適合家傭工作,若非僱主歧視,仍可工作多約九個月。經計算她這段期間失去約3萬多元收入,加上解僱對有五名年幼子女,屬單親母親的她,帶來情緒及財政雙重壓力,亦令她失去公立醫療資助,要付近10萬元接受私家治療,裁定僱主要向她賠償逾25萬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有僱傭公司代表指,理解法庭今次裁決,強調當外傭患病、不適合工作,須由醫生開出相關證明書,才能終止合約。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說:「正常應該出應出而未出的薪金,譬如做了20日,該20日就要付,工作期間累積的大假,以及累積的長期服務金等。當僱主和傭工溝通完,傭工自己覺得,完全或大部分工作能力已喪失,繼續留在僱主家中也無法幫忙,回鄉休養也是一種出路。」
他又指,一般情況下,外傭患病時,僱主都應適當給予同情,並按要求支付醫療費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