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議員醉駕損形象 落實守則挽信心|全文

社會

發佈: 2026-07-04 07:59

撰文: 無綫新聞

  • AI摘要

近日議員涉嫌醉駕風波,立法會的應變顯得被動,與外界關注度有落差。從陳家珮事件到今次風波,反映部分議員政治觸覺仍有不足,約束守則未能發揮效果,實屬強烈警號,議會應深刻檢討,挽回市民對新治港格局的信心。

應變顯被動 危機意識不足

涉事議員黃錦輝已於昨日下午,宣布辭去立法會職務,司法層面的罪責亦將交由法庭獨立裁判,議員自行辭職,固然能減輕輿論壓力,為議會形象止損,免除了燙手山芋,卻不代表事件應該在立法會層面上就此劃上句號,反是議會自我檢討的起點。

在政治管理的層面上,立法會這一次的整體應變表現,不論危機意識抑或反應速度,都明顯存在相當大的改善空間。七一當天,傳媒已經廣泛報道黃錦輝涉嫌醉駕被捕,公眾關注度高,但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翌日晚上才發標準式聲明,稱重視議員操守,將認真嚴肅處理,點到即止的回應,顯然不足以回應社會關注。

議員醉駕本身性質嚴重,公眾期望立法會更積極主動,做得更多,在恪守司法獨立的同時,議會內部並非沒有方法介入,醉駕罪責雖有待法庭審判,但事後未有即時向立法會申報,已直接涉嫌違反議會守則,這完全屬於議會內部的紀律範疇。

現行《立法會議員守則》明確訂明,議員如涉及法律訴訟,應及時報告立法會主席,這意味着監委會完全有權力,亦應該主動走在輿論前面,主動出擊,即時召開研訊,要求涉事者交代,雷厲風行地執行制度約束,從而彰顯議會的政治擔當。

事實上,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並發出一系列規範性指引,連同其他有關法律,整套約束守則本身相當嚴格而完備,嚴謹的規章制度本應是懸在所有治港者頭上的「誠信利劍」,確立議會誠信標準,不負社會的期望,但到了實際的政治操作中,卻未能發揮應有效果,議員辭職後,機制就尷尬地終止,被動的處理方式,難免削弱了制度的威懾效果。

立法會前主席梁君彥,曾用「魚缸」來形容立法會,提醒議員議事廳猶如魚缸,議員的一舉一動市民都在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對今屆議員寄予厚望,舉辦了多次學習會,要求將政治意識落到實處。然而,這些高規格的期許與叮囑,似乎並未能完全轉化為部分議員的政治自覺。

回看年初新民黨議員陳家珮逆綫行車事件後,社會本以為全體議員會引以為戒,打醒十二分精神,豈料事隔不久便再次出現性質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反映部分議員在誠信守法與政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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