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論|虐兒性侵佔比高 立法從嚴有必要|全文

社會

發佈: 2026-07-10 06:59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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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制度實施近半年,當局指新例實施平穩,未見濫報等問題。觀乎政府公布的數據,其中一個值得關注之處,是懷疑涉及性侵犯的舉報個案比例相當高,佔總數近四成半,突顯當局有必要加強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政府現正就修訂性罪行法例展開諮詢,應否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引來不少討論。儘管當局對此有所保留,惟放眼海外,部分普通法地區都有「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即使受害人未能清楚記起每次性侵犯的具體細節,法庭仍可就一段時間內持續出現的侵犯行為定罪。特區政府應積極考慮有關做法。

立法會前年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稱《條例》),規定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衛生界25類指明專業人員,在工作時如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有受虐風險,有法定責任舉報,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強制舉報結合清晰指引及適當培訓,可以提高前線人員對懷疑虐兒的警覺性,有助識別一些隱蔽個案。當局強調有關安排可為兒童提供更緊密有效的保護網,然而亦有一些業界人士擔心,強制舉報對前線人員造成巨大壓力,衍生濫報、誤報等問題,不利前線人員與服務對象建立信任關係。

《條例》今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差不多半年。勞福局長孫玉菡昨天交代首兩季實施情況,截至6月底,政府在強制舉報虐兒機制下合共接獲176宗舉報,涉及188名兒童。若與政府之前公布的首兩月數據相比(66宗舉報、涉及70名兒童),平均每月舉報個案大致平穩;若與去年錄得的虐兒個案總數(1,354宗)比較,亦不見得強制舉報安排令個案暴增。孫玉菡形容《條例》實施平穩,政府推行的各項宣傳、培訓及支援措施亦初見成效。之前有關濫報誤報湧現的擔憂,實屬過慮。

細看舉報個案分類,以懷疑涉及性侵犯的最多(涉及83名兒童),佔總數近四成半,比例之高令人關注亦憂心。事實上,社署上月最新公布的保護兒童報告,亦有類似發現。儘管去年本港虐兒個案宗數有所下降,惟涉及性侵犯個案佔比,卻增至近10年新高(501宗),佔整體虐兒個案37%,受害者以女童為主,但男童受害人數為10年來最多。性侵犯兒童數字高企,原因之一社交媒體盛行,「兒童網上性誘識」案件趨增。另外,牽涉家人或教育場所的兒童非禮性侵案件,亦時有所聞,當局有必要採取更有力的措施,保護兒童。

因應現行法例有關性罪行的條文有不足之處,政府早前提出修例建議,盼可在現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本周正式展開。當局的修例建議,涵蓋多個範疇,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是其中一個重點。政府擬將不同性罪行中「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並新訂8項性罪行,加重性侵兒童的刑罰。針對一些性罪犯透過互聯網接觸兒童,引誘他們提供私密照片以至相約會晤圖謀性侵,當局還建議新設「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讓執法部門可以及早介入,在有兒童實際受到性傷害之前採取行動。凡此種種皆有助加強保護兒童,然而對於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以及升級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當局仍持保留態度,未有將之納入修例建議。

兒童性侵案件,常有舉證困難的問題,受害人或因為年幼,無法精確描述侵犯者的行為。如果侵犯者是家中長輩或大人,情況就更為複雜。這類性侵行為,往往不只一次,而是在一段長時間之內持續發生,年幼受害人缺乏反抗能力,亦未必敢告訴旁人,平日在家只能裝作若無其事;當長大後下定決心告發,又往往因為事隔太久,無法確切回憶被侵犯的詳情,例如發生日期、侵犯次數,以及每次遭侵犯時的周遭環境及經過,以致未能符合舉證要求。

澳洲與香港一樣奉行普通法,當地多個省份都設有「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在特定時期內,持續且重複對兒童作出侵犯行為,毋須受害人精確指出每次犯案的日期、時間或細節,法庭量刑時會以受害人在整段時期內所受的整體創傷作考慮,不會只看個別事件。有法律觀點認為,這種做法對被告不公道,然而對長大後欲討回公道的受害人而言,現在的舉證要求,乃是強人所難。在香港,有關注性暴力團體就指出,過去接獲約1,100宗童年性侵案件,當中成功起訴的僅89宗。

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方面,有立法會議員提倡以「強制披露」代替現行的自願模式,以防前科者繼續從事教育等經常可以接觸兒童的工作,惟當局無意修改,所持理由主要是「重犯機會低」、應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可是從家長角度,為了保護子女,強制披露並非不合理要求。本港兒童性侵犯問題加劇趨勢明顯,當局有需要透過立法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絕不姑息性侵犯兒童的行為。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和針對指定行業強制披露性罪行紀錄,值得當局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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