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社論|宏福業主大會應回歸理性 合安無償義助豈能成出氣袋|全文

社會

發佈: 2026-07-20 07:2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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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昨舉行業主特別大會,期間有業主就火險賠償權益和核數報告出錯等議題,輪番質詢。綜觀整個過程,不難看出部分訴求背離了法理與業界常規,有人甚至將矛頭指向錯誤方向,如此情況實不理想。各方理應撥開情緒迷霧,回歸理性與法理,這樣才更有利於大家走出傷痛,重新出發。

有業主和獲授權代表提出,屋苑投保額上限達20億元的火險,理應賠給原業主,不應在政府收購業權後由政府取得;部分沒有按揭的業主則追問,既然毋須把賠款交給銀行,自己是否應直接分得一份火險賠償。業主遭受家園盡毀之痛,對賠償安排格外敏感,自可理解。但同情災民遭遇,不等於可模糊保險原則;保障業主權益,也不能將20億元保額誤解成一個可供逐戶攤分的「現金池」。

所謂20億元,是屋苑樓宇結構火險的賠償上限,而非保險公司已承諾支付的確定款項,更不是將20億元除以單位數目後,每戶便可分得約百萬元。這類火險主要保障樓宇結構,賠償目的是支付維修、重置和重建費用。實際賠償多少,視乎樓宇受損程度、能否修復,以及專業估算的實際成本而定;20億元只是上限,並不代表必然賠足。

倘若原業主一方面接受政府所提出、高於市價的收購價,卸下物業日後的一切風險和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保留全部樓宇的火險賠償,實際上相當於雙重補償。一次由政府以收購價承接,另一次再由保險公司賠付,既不符合彌償保險原則,也變相以公帑承擔善後成本,對廣大納稅人不公平。有業主提出,自己沒有按揭,保險賠償毋須先支付銀行,是否便應直接取得賠款。這種想法同樣混淆概念。有按揭和沒有按揭的業主,同樣是把業權及其相連權利轉讓給政府。兩者的分別在於債務狀況,而不在於誰應獲得額外一重火險利益。

大會另一爭議,是業主發現2025年1月至12月核數報告的中英文版本不一致,繼而「狂炳」合安。文件內容有矛盾,當然不能輕輕放過,但大家不能因此將所有帳目和核數問題,都算在合安頭上。該份核數報告是由前法團主席徐滿柑任內委託的核數師負責,後者理應負上首要責任;前法團管委會則須為委聘核數師、提供資料和接納報告承擔管治責任。合安並非編製報告的一方,不能擅自修改核數師簽署的專業文件,也不能自行判斷究竟中文還是英文版本才正確。面對質疑,最有責任出席大會作答的,正是編製和簽署報告的核數師。

據了解,合安曾邀請有關核數師出席業主大會,惟遭對方拒絕。結果,真正編製報告、最有能力解釋差異的人避過業主質詢;而接手處理舊文件、嘗試安排對質的合安,反而成為全場箭靶。核數報告最終遭業主否決,當然不能被解讀為合安就是錯誤的製造者。

宏福苑的情況有別於一般屋苑管理交接。火災後業主分散各區居住,聯絡資料不齊整,管理人既要核實身份和授權,又要確保會議通知合法送達。要尋找足以容納大量業主的單一場地極為困難,合安最終須安排四個場地同步舉行大會,正正反映了相關工作的複雜程度。合安是在無償的情況下接下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其接收的電子和實體文件數量以海量計算,而且資料殘缺不全。在此情況下,合安須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將前法團多年累積的帳目、合約、工程、保險和業主資料逐一整理,還要聯絡業主、籌備會議,擔子之重,可想而知。昨日大會最令人感慨的是:理應交代問題的人,只要拒絕出席,便可避過責難;本身不是始作俑者的合安,其代表坐在台前,逐一承受質疑、奚落甚至謾罵,竟被視作問題的根源。這是否公平,社會應冷靜反思。

宏福苑業主的傷痛應當被理解,權益也必須得到保障。可是災難規模越大、死傷越慘重,大家便越應冷靜處理。合安並非沒有不足,但社會督促改善的同時,實不應將它當成「出氣袋」。對願意無償接下亂局、在困難中挺身而出的人,大家至少應該給予公道的對待。否則,當「槍打出頭鳥」成為常態,將來還有誰願意在危難之際站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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