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社論|判詞搬字過紙 司法泥沙俱下|全文

社會

發佈: 2026-07-22 06:00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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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式錄用的法官嗎?」這不是網絡潮語,這是市民眼見本港司法界良莠不齊、泥沙俱下,不得不發出的大哉問。多次涉及司法抄襲的高院法官陳嘉信,再被踢爆在一宗民事案件的判詞中,照搬辯方的開案和結案陳詞,並引此為據判原告敗訴。上訴庭接納原告質疑陳官涉司法抄襲,判其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重審,醜聞因而曝光。一而再、再而三,香港法官高薪厚祿卻是如此貨色,再次刷新香港人的三觀!

陳官已非首次被揭發司法抄襲,涉及的案件已有多宗,包括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案、鷹君集團遺產處理案等,幾乎每次都是由敗訴方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控陳官的判詞抄襲勝訴方的陳詞,而獲上訴庭接納,大部分都要發還重審,廢時失事,勞民傷財。更令人側目的是,有敗訴方就陳官抄襲一事向司法機構投訴,雖然司法機構確認陳官抄襲,但投訴並不成立,陳官從未被懲處。直到黃道益案上訴,涉及的人物和公司知名度高、討論面廣,輿論大嘩,抄襲醜聞不可能輕輕帶過,司法機構必須正視,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終於在2023年6月「嚴肅訓誡」陳官。

但嚴肅訓誡過後,陳官依然故我,2024年審理此次的南太電子始創人顧明均向前妹夫追討公司股份案再涉抄襲,並裁定顧明均敗訴。顧提出上訴,上訴庭經審議後確認,陳官在顧案的判詞中,有95%涉司法抄襲辯方的陳詞,因而接納顧的理據,裁定上訴得直,批評陳官未有獨立思考雙方證據,下令把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重審意味涉及大量時間和金錢,即使與訟雙方都是有錢人,而且這是民事案而非刑事案,但不代表涉事人的精神不會受困擾、財政不會受影響。更何況,法庭是寶貴的公共資源,由大量公帑支持運作,這樣浪費納稅人金錢,同時損及市民對司法質素的信心,不僅說不通,直情令人難以接受。

最值得商榷的是,陳官已不止一次被揭發司法抄襲,為何從來沒有後果?所謂嚴肅訓誡,完全沒有阻嚇力,連警惕作用也欠奉,陳官繼續得享高薪厚祿,好官我自為之,人們質疑這不過是官官相護、敷衍輿論的擋箭牌,絕非無因。香港自詡法治之區,強調司法質素傲視全球,近年更銳意發展為國際仲裁中心。然而一粒老鼠屎足以壞了一鍋粥,司法抄襲不斷發生,若屬個別事件,是否有人縱容所致?若是冰山一角,普遍存在,後果豈非不堪設想?

這些年,司法質素被指泥沙俱下,已是屢有事例為證。早期舉凡涉及黑暴的案件,法官幾乎毫不例外地站在暴徒的一方,屢屢輕判甚至放生。迫於輿論壓力,司法機構不得不成立「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惟有關機制自2021年8月生效至今,從來沒有一宗投訴法官的個案成立。近年因為國安法立法,法庭判刑才不至於太過偏離正軌,惟不代表司法亂象就此絕迹。

不說過於複雜的刑事案,就說2018年開審的一宗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原本預計審訊兩天,卻因為裁判官與辯方律師幾近「私人恩怨式」爭拗,令審訊期長達91個審訊日,橫跨20個月,而且爭議延續至今未息,可謂司法鬧劇的經典例子。裁判官指摘辯方律師刻意拖延,下令兩名辯方大律師支付約62萬元的「虛耗訟費」。兩名律師不服上訴,上訴庭嚴厲批評裁判官偏袒且未能確保公平迅速的審訊,裁定兩名律師上訴得直,撤銷訟費令。

事隔多年,兩名辯方律師再反擊,上月入稟高院向裁判官及控方等相關人士索償逾2千萬元。律政司一方則以濫用法庭程序及沒有合理訴訟理由為由,申請剔除兩名律師的申索。由簡單不過的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演變成控辯雙方曠日持久的「互告」大戰,令人大開眼界。

說回今次的司法抄襲事件,有網民戲謔陳官連AI也懶用,直接搬字過紙,實在太醜怪。誠然,AI是個好東西,若然法官大人擅於運用,將判詞加以修改潤飾,或許就不會落得這麼「肉酸」的境地。不管怎麼說,香港要保住法治之區的金漆招牌,司法界的質素就必須徹底提升,繼續任由不合格的人胡混度日,只會自損信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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