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15年投訴個案最終不提證供起訴 醫委會考慮到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7-31 18:52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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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再出現一宗拖延15年的投訴個案,最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醫委會解釋,是考慮到若干客觀情況,包括控方證人失聯等。

個案涉及眼科醫生饒文杰,2010年為一名病人進行激光矯視,及眼角膜切除手術,之後被投訴專業失當。醫委會相隔逾15年後展開研訊,最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研訊小組宣判指控不成立。

醫務衞生局要求醫委會解說。醫委會最新解釋稱,一般來說,提控後若客觀情況改變,令提控失去基礎,例如關鍵證人因失聯、健康理由,或拒絕作證等,而無法出席研訊,令案件不再具備合理定罪前景,秘書處尋求法律意見後,可能作出「不提證供起訴」。而就今次個案,秘書處在研訊開始時已表示,考慮整體情況,包括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所以作出有關決定。強調是以證據為唯一依據,希望公眾理解。

有關注病人組織認為,醫委會解釋仍未足夠。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說:「如果能解釋多些,失聯的證人是哪一位,證供份量有多重,令大家清楚,原來這位證人一旦未能作供,很難證立整個案件,令公眾明白清楚,及信納醫委會這次的決定。有機會拖了這麼長的時間,令原本可以出庭的證人,當時間一長了,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下,會失聯而不能出庭。」

他期望醫委會改革後,能夠避免相似情況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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