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漁護署拘大狗主人 大律師指狗主疏忽照顧有機會干犯虐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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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8-18 23:04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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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昨日惡犬咬死兩隻小狗事件,漁護署今日下午拘捕大狗主人,而大狗上月亦曾在同一商場,咬傷另一隻狗。有大律師指,狗主疏忽照顧狗隻令其他動物受傷,也有機會干犯虐畜罪。

元朗YOHO MALL周一發生的「狗咬狗」事件,涉事啡色大狗先後咬死一隻貴婦狗和一隻比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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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指十分重視事件,已拘捕大狗主人並錄取口供。這隻大狗亦涉嫌上月初,在同一商場咬傷另一隻狗。署方指當時容許主人領回大狗,但警告主人,必須在公共地方使用狗帶,並作適當控制。

新民黨香港島西議員陳家珮說:「逾60公斤可能與成年人一樣,不論是小朋友或小寵物,在街上見到其威脅性,既然有前科,雖然前科不太嚴重,或是一些輕傷,會否漁護署研究一下,有不同機制。向法庭申請成危險狗隻門檻太高,以不同頸箍顏色作識別,讓其他狗主或小朋友知道。」

有聯絡上狗主的動物保護組織負責人指,涉事大狗品種是西班牙藏獒。

毛守救援創辦人Kent說:「我知道狗本身有困在家中,牠在花園中挖泥,自己逃跑出來。當天在街上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看見兩隻小狗過來,就衝過去咬或者可能以為跟牠玩。但主人在可能不會發生這些事情,真是一個意外。」

根據《狂犬病條例》,若狗沒繫上狗帶或受控而咬傷其他人,狗主可被罰一萬元。根據《危險狗隻規例》,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大型犬在公眾地方兩米內,需有狗帶牽引。若導致意外,狗主最高可被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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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指若有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狗主或可能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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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說:「如果現在有證據顯示,你連狗帶、口罩也沒有,現場同時有其他狗隻會出現,好明顯你今次又不在場,你又不知道去了哪裡,你這個行為是胡亂,做出不合理的作為,令你的狗如無王管一樣,到頭來咬傷其他狗隻,作為狗主是責無旁貸。」

除了刑事責任,陸偉雄指,事件中小狗不幸被咬死的主人,也可循民事索償,要求大狗狗主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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