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隻行兇近日接二連三頻密發生,除了導致動物死亡之外,尤其震撼社會的是一宗惡犬殺人血案。打鼓嶺坪洋村一間寵物酒店兼犬隻訓練中心之內,三十三歲女持牌人懷疑遭狗隻咬死。雖然晶片顯示為「唐狗」,但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出,相信肇事狗隻是混種格鬥犬,按法例應受嚴格管制。
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人寵共融政策實施不久,元朗YOHO驚聞失控大狗咬死兩隻小犬的恐怖事件,已經引發高度關注,熱烈討論香港現行法例是否足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人類和動物可以友善共存。不旋踵,再來一宗狗隻攻擊人類致死的悲劇,收緊法例的迫切性更加毋庸置疑,而且有必要針對性格兇悍的危險品種,徹底杜絕惡犬。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比特鬥牛?、阿根廷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其混血品種,均屬於格鬥犬,不准進口和繁殖。然而,這次咬死人的惡犬身上植入的晶片竟然顯示為「唐狗」,反映狗牌登記制度存在着漏洞,容易讓非法繁殖場和狗主蒙混過關。如果缺乏客觀可靠的檢測標準,難以堵塞漏洞,混種狗有機會無法判斷為格鬥犬,政府不妨引入DNA驗證機制,讓負責把關的獸醫為品種存疑的狗隻進行檢測。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將會檢討格鬥犬的定義和名單,全面審視相關管控措施,包括加強罰則、提升狗主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並爭取今年內將建議提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
釐訂格鬥犬的定義和作出準確判斷以求「清零」,只是防範狗隻行兇的第一步,畢竟非格鬥犬的品種亦有可能傷害其他動物,甚至侵襲人類。唯有檢討現行法例,大幅加強罰則,提升狗主的責任感,才有望遏止同類悲劇不斷重演。狗隻失控與否,關鍵在於狗繩另一端的主人是否有效管束。
根據《狂犬病條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狗繩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違者最高罰款一萬元。按照《危險狗隻規例》,體重達二十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繩穩妥牽引,違者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如今輿論普遍認為,此等罰則過輕,沒有強而有力的阻嚇性促使狗主奉公守法。至於狗隻導致嚴重傷亡之後,狗主的刑事責任究竟如何,難以清楚掌握,即使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普通襲擊」或「因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但舉證不易。
參考英國的《危險狗隻法》(Dangerous Dogs Act),如果狗隻在任何地方(包括公眾和私人場所)處於「危險失控狀態」(dangerously out of control),狗主或管控人即屬犯罪,面臨刑事責任和無上限罰款。如果失控行為引致他人死亡,可處監禁十四年;如引致他人受傷,可處監禁五年;如引致導盲犬受傷或死亡,可處監禁三年。就算僅失控未傷人,只要使人感到恐懼或擔憂安全,狗主最高亦可判處六個月監禁。
英國的《危險狗隻法》向狗主發放一個簡單易懂的清晰訊號:好好管束你的愛犬,不管任何品種,也不管體型大小,狗隻危險失控的後果對於狗主來說將會非常嚴重。前不久,英國西約克郡有兩名男子發生衝突,其中一人的德國牧羊犬突然失控發難,將另一人咬傷至死,警方最初以謀殺罪拘捕狗主,最終以誤殺罪提控。
香港經歷過一連串涉及狗隻的不幸事件之後,絕對有需要檢討現行法例,必須透過加強罰則提高狗主的責任感。與此同時,寵物酒店和犬隻訓練中心之類的場所亦應明白,必須為工作人員配備適當的防衞工具,用以在狗隻狂性大發之時自我保護。
人寵共融的核心意義是人類和動物之間互相友善對待,一方面是防止人類虐待動物,另一方面是防止動物傷害人類。今年六月內地揭陽市發生的男童虐殺流浪狗「旺旺」事件,固然是值得警惕的反面教材,打鼓嶺坪洋村的狗咬死人悲劇尤其不可重演。人寵共融歸根究柢最需要管束的是人類,只要人類不失控,狗繩另一端的毛孩通常危險極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