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城巴去年五月,在深水埗失控撞欄,釀成18人受傷,司機被判監六個月。
案情指在去年5月1日,當時23歲的被告劉綽禧,駕駛城巴A22機場巴士,往機場方向,行駛至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往北行一個分岔路口時,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18人受傷,其中2人骨折。
被告否認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裁判官莫子聰表示,他以慢鏡觀看車內攝錄機片段,見到被告多次捽眼、搓面,每次約5至10秒,又將身體向右傾,閉上眼睛。頭部曾向前傾約兩秒「釣魚」,明顯是疲倦及精神不足,需要閉目養神。
對於被告辯稱是沙塵入眼,拉伸是小動作,而意外前是「眼前一黑」,裁判官逐一反駁,指巴士當時在高速公路行駛,認為若果司機重視安全,沒理由自私地拉伸,而案發時被告年僅23歲,無長期病患,腦掃描後亦未能找出「眼前一黑」的原因。認為被告的說法,是強詞奪理、荒謬絕倫,難以令人信納,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指,案情亦並非最嚴重,骨折的兩人已康復,沒嚴重後遺症,而被告過往亦無不良駕駛紀錄,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就表示對事件內疚、自責。
裁判官指出,被告不認罪、無悔意,審訊後才說內疚,拒絕索取背景報告等,判處即時監禁六個月,停牌三年,需要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