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銅鑼灣一名102歲婆婆進食期間暈倒,送院後不治。消息指是梅艷芳母親覃美金。
梅媽覃美金自梅艷芳2003年逝世後,曾多次就遺產問題鬧上法院。梅艷芳深知母親嗜賭,為了保障她能安享晚年,生前成立信託基金,嚴格規定不能一次過將全數遺產交予母親,每月撥出7萬港元作為梅媽生活費,並維持一名司機及兩名工人的日常待遇,直至終老。
▍ 梅媽最初每月生活費7萬 聲稱如「乞丐」
惟梅媽後來多次入稟法庭要求增加生活費,對外聲稱自己的生活「跟乞丐差不多」。隨著通脹等因素影響,梅媽所獲的生活費金額由最初的7萬元,逐步調升至12萬元及20萬元。據指,梅媽多來一直需從生活費中抽調資金,供養梅艷芳兄長梅啟明一家三口。後來梅啟明披露,梅媽每月生活費高達25萬元。
此外,梅媽最大的開支,要數長達十多年的爭產官司費用。梅媽為了取得梅艷芳全數遺產,不惜傾盡所有與信託基金打官司,推翻梅艷芳遺囑。結果梅媽晚年便因拖欠巨額費用,而被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