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持刀恐嚇房署職員 刑事恐嚇罪成判10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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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8-31 12:42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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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一月持刀恐嚇上門家訪的房署職員,被判刑事恐嚇罪成,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66歲的楊義亮,報稱任保安員。被控1月27日,在葵盛東邨盛國樓走廊,持刀指嚇房署男職員李東陽。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家人及社工支持他更生,亦已被解僱、對犯案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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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熊如雪指,公職人員安全必須受保障及尊重,指本案性質嚴重,以往同類案件有判監案例。但考慮被告年過60,過往無案底、亦有悔意,決定給予機會,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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