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爾夫球場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政府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政府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適時公布下一步工作。
政府2023年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將其中9.5公頃興建公營房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同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獲原訟庭裁定勝訴,環保署不服、提出上訴,土木工程拓展署為案件有利害關係方。
上訴庭3名法官頒布裁決,認同原審法官的觀點,指出環保署在審批報告時,未有就土拓署補交的關鍵補充資料,進行公眾諮詢,構成程序不公。報告亦無考慮球會提交的專家反駁意見,署方亦未有就資料作出回應,屬不合理。
判詞又指出,涉案環評報告忽略具備登記成古樹資格的樹木,在蝙蝠、蛾類物種的調查數據上出現嚴重錯漏,而在文化價值方面,將項目對高球場的影響,定性為「尚未確定」是不合理的,認為報告不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的要求。
針對環保署一方提出,2023年6月修例後,面積未達50公頃土地項目,毋須進行環評,認為司法覆核只屬學術討論,上訴庭認為,已登記在冊的報告,屬於公眾資產,日後或被引用,因此不認同說法。
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撤銷環評的決定,並頒令環保署和土拓署需支付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