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他早上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押後判刑。
正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黃之鋒在庭上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對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在庭上指,香港眾志在《國安法》生效前夕宣布解散,但黃之鋒之後在社交網站表明不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政治立場及意見;又形容已潛逃的羅冠聰為「戰友」,雙方經商討後,羅冠聰負責與海外官員、政客會面,推動西方制裁,黃之鋒就留港,並多次強調不會放棄「國際線」。
他在2020年底因另一案件還柙前,在社交媒體上載工作報告,當中提及「成功」要求以色列鑑證軟件公司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控方又指,黃之鋒在保釋期間再干犯三項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辯方求情時指,由於羅冠聰繼續在外國活動,黃之鋒無法排除自己在相關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行,又指他選擇認罪,參與程度已減少。
指定法官譚耀豪質疑黃之鋒是羅冠聰的共謀。辯方同意,亦強調黃之鋒從未迴避罪責,懇請法庭考慮案件未達情節嚴重的界線,期望可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為量刑標準。
法官將案件押後,又指知悉黃之鋒原定明年1月7日出獄,將盡快定出判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