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求情時指案件嚴重程度遠不及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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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9-02 17:00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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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他早上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押後判刑。

正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黃之鋒在庭上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對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在庭上指,香港眾志在《國安法》生效前夕宣布解散。但黃之鋒之後在社交網站,表明不會刪除舊帖文,亦不會放棄政治立場及意見。在以往的訪問,黃之鋒與潛逃的羅冠聰,形容雙方為「戰友」。羅冠聰負責與海外官員、政客會面,推動西方制裁。黃之鋒就留港,並多次強調不會放棄「國際線」。《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曾在社交媒體上載工作報告,提及「成功」要求,以色列鑑證軟件公司,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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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干犯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辯方求情時指現有案例,僅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裁定屬「罪行重大」,案件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又稱本案嚴重程度,遠不及黎智英案,建議法庭考慮判監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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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指羅冠聰繼續在外國活動,黃之鋒因無法排除自己在相關罪行,所以選擇認罪,但法庭應考慮其參與程度已減少。指定法官譚耀豪質疑,黃之鋒是羅冠聰的共謀。辯方同意,但強調黃之鋒從未迴避罪責。又指他自24歲起,已還柙、判囚,至今已近六年。下月年滿30歲,已有充分時間反思。黃之鋒原定明年一月將獲釋,期昐可照顧年邁家人。

法官聽取完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判刑,並表示會就本案盡快定出判刑日期,稍後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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