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狗隻被漁護署懷疑是格鬥犬,帶走重新評估,引起爭議。署方強調,只望一眼就確認是格鬥狗的講法,絕非事實。
署方晚上發稿回應,強調是由署方獸醫,通過仔細觀察狗的身體特徵,以及外觀比例、體格結構等,評估是否真正具有格鬥犬種,足以構成高風險的特質,再將牠歸類,屬國際間一般通用做法,符合科學標準。
又稱絕大部分狗,多少都混有不同品種的基因,混有本港法例列明的四大格鬥狗種類基因,不一定發展出格鬥狗的特徵,所以基因檢測並非鑑定的最佳方法。而鑑定期內,狗隻會暫時安置在署方的動物管理中心,狗主可預約探望,亦可在收到分類結果14天內提出上訴,署方收到申請的七天內,會通知由獸醫、學者等組成的委員會,審查後作最終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