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未有申請社團註冊,信託人連基金秘書違反《社團條例》罪成,當中五人不服定罪上訴,遭法院駁回。
五名上訴人包括天主教榮休主教陳日君、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吳靄儀、藝人何韻詩,及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因2019年至2021年無為基金申請或豁免註冊,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成,罰款2,500至4,000元。他們不服定罪上訴,爭議《社團條例》詮釋。
上訴庭去年12月已聽取雙方陳詞,今天頒下判決,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的各項元素,包括基金是《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基金」在香港組織及成立,因此是《社團條例》所指的本地社團;又指「基金」是2019年6月28日成立,成立起計一個月內,沒有根據《社團條例》申請註冊或者申請豁免註冊。
自「基金」成立開始,及在控罪的所有關鍵時刻,各上訴人均是「基金」作為社團的幹事。即使第五上訴人所提出的,基於合理及誠實信念的普通法免責辯護適用,但根據證據,這免責辯護並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各人敗訴。
五人其後離開法院,指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