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未有申請社團註冊,信託人連基金秘書違反《社團條例》罪成,當中5人不服定罪上訴,遭法院駁回。五人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5名上訴人包括天主教榮休主教陳日君、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吳靄儀,藝人何韻詩及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早上抵達高等法院聽取判決。
他們是「612基金」信託人,在2019年至2021年,無為基金申請或豁免註冊,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成,各人分別被罰款4,000元。五人不服定罪上訴,爭議《社團條例》詮釋,上訴庭去年12月已聽取雙方陳詞。
三名法官頒下判決,就社團的定義,判詞指只要該「一人以上的組織」,由可被識別人士所組成,又具共同目的、宗旨和利益,並取用名字、有負責人員管理,及受規章約束等,便是社團。
而「612基金」是由5名上訴人以基金名義為信託契約,所訂明的共同目的和宗旨而組成。他們曾在信託契約上簽署和蓋章,因此受信託文件約束。上訴人亦透過大體的管治架構進行決策並給予指示,也會定期進行會議。因此「基金」並非單純「只是一筆上訴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的金錢」,而是屬於《條例》所指的社團。
判詞又指出,上訴人在2019年6月28日簽署信託契約,因此認為社團在此日成立,而「基金」在成立起計一個月內,沒有申請註冊或者豁免註冊。上訴庭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的各項元素,因此裁定各人敗訴。五人其後離開法院,指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
本案屬於首宗因未有按《社團條例》註冊,而遭檢控並被定罪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