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參與港獨組織,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分別判囚三年及三年兩個月。
本案涉及的港獨組織是前年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案中的兩名被告27歲陳泰森及25歲伍始東,為組織的活躍成員,參與了多個通訊群組及會議。其中陳泰森曾就宣傳材料及與外國組織建立聯繫提出建議,並協助擬寫「黨章」及設計「黨徽」等。而伍始東就管有多面代表分裂國家的旗幟。
兩人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組織企圖實現「港獨」,而兩名被告屬積極參與者,有提出建議及參與討論,雖然不成功,但仍構成實際參與,其行為亦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其中陳泰森供稱,加入是為獲得加拿大政府庇護,練錦鴻批評他為自身利益,而對國家不利、賣國求榮。他亦曾因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判囚。
而伍始東雖在組織群組發言不多,但若姑息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
對於兩人求情時稱患有自閉症,法官練錦鴻認為,不影響他們對犯法行為的理解,認罪是唯一減刑因素,判處兩人分別監禁三年兩個月及三年。







